1.
創造日的意義,有以下不同的解釋:
一. 按字面解釋(literal interpretation),是指廿四小時。
- 1:5,8,13...「有晚上,有早晨」,認為就是「日」這字的用法。
- 也有學者認為這是創一章的文學體裁,「日」是一天的意義。
-
如果日是指廿四小時,那按所記載的日子,世界應該只有約一萬年,那科學界中許多動植物的化石似乎有那麼長的時間(億年以上),這與科學研究結論起了衝突。
- 神在第四日創造太陽,那前三日的「日」是否與後來的「日」不同呢?另外,第六日有太多的創造事件(1:24-31;2:15-23)。
二. 是指一個世代、一段時期(Day-Age
Theory),相等地質學的「時代」。
- 「日」可指一段時間,但不是太長(參創2:4;35:3);況且神在第四日創造太陽。
-
若「日」指一段相當長的時間,仍有難題如植物沒有太陽如何生長?如何解釋「有晚上,有早晨」?
- 因此有學者還是認為「日」最基本常有的意思是「廿四小時」。
三. 是指摩西接受神啟示的日子(Revelatory Day Theory)
神在每一天向摩西啟示一類的創造,但創一章內沒有反映出這個看法。
四.
創一章內的「創造日」是一個文學性的架構(Framework Theory) 。
作者的重點是藉一個均衡的架構,記敘創造的過程,顯明神的偉大。支持這看法的原因是1:1-2:3與其他創世記的經文的文學技巧與寫作筆法有不同。本段不是完整的詩歌,卻明顯有詩歌的特色和意境。
也有類似這看法的解釋,並加上一些建議如:
- 不須一定按時間順序來解釋創造日。
-
教父奧古斯丁以「寓意」方法解釋創造日,說這是聖經的啟示。
結論:每一個理論皆有可取及困難之處,我們可肯定的是:
-
作者以簡單的篇幅、日常用語描述創造之工。
-
創一章的神學意義較知識性教導更重要。
-
神對人作有意義的溝通,必須顧及人的時空限制。
-
神的啟示是真理,衪也不會故意誤導我們。
因此,「一天」是指一日廿四小時或一個時代並不是創世紀第一章要討論的,也不是要解釋任何今天的科學知識。利用今天科學的知識去探討「一天」的意義是不可能的。創世紀第一章的主要目的是要人類明白神的創造旨意及人類該負起的責任。
2. 不同的創造理論
關於創造的理論,也有學者提出不同的意見。這是因為由十八世紀開始,科學界接受另一套人類來源的理論:進化論。引起以下不同的解釋:
一.
神的創造是立時完成的,即受造物不須再「延遲」或「進化」(出20:8-11)。
二. 神的創造是神助進化式的(Theistic
evolution)。神創造天地,並設立自然定律,使生物順律變化。
三. 創一章主要描述是一個「重造」/「複造」。
-
「間隔說」(Gap
Theory):認為創1:1與1:2之間是有一段時間的相隔,第1節描述的是原來完美的創造,第2節描述的是撒但叛逆的後果,跟著是神的「重造」。
聖經學者對這「重造」提出以下的質疑:
- 出20:11神在六日之內創造天地;創1:14-19也令「重造」的可能性減低。
- 所有古老的譯本都支持第1節是一個獨立的句子(文法方面的證據,較偏向支持這看法)。
- 新約支持絕對的創造(參來11:3)。
-
1:2的「空虛」、「混沌」在舊約中的用法主要是指「無人居住」、「未有實體」之意(參申32:10,賽45:18-19)。
3.
神的靈與創造(1:2)
-
「靈」(Ruah)也可譯作「氣」或「風」。「靈」、「氣」、「風」在希伯來文是同一個字。
-
「運行」一動詞不是一個常用的字,但很可能是「保守、看顧」的意思(參申32:10)。
-
「風」在聖經內多是催毀性的;「靈」卻是給予生命、力量的。
- 在舊約中,「神的靈」這片語出現還有十八次,都不能解作「從神而來的風」。
-
其他經文引證聖靈參與創造(伯33:4;詩104:30)。
4. 人的被造
一. 人的被造的過程與萬物的不同。
在第六日描述創造人較其他的創造更詳盡,顯明「人」是創造的中心和高峰。人的名字「亞當」(Adam,亞當原意就是「人」)與「地」(Adamah)是同一字根,表明人與地的密切關係
- 人從地而出(2:7),也靠地而活(3:17-19)。
二. 「神的形像」的意義(創1:26,27;9:6):有兩個不同的看法:
a.
認為「形像」和「樣式」指兩樣不同的東西:「形像」指人的理性和自由意志,而「樣式」是指人的“道德形像”如公義和聖潔。
b.
認為「形像」與「樣式」在文法上是平行的(1:26),都是指理性、自由意志、公義、聖潔、仁義、正直等等,因此1:26,27;5:1,3;9:6只提及「形像」,故兩詞很可能在意義上沒有分別,是同義詞(synonym)。
c.
這「神的形像」是男與女同得的(1:27;5:1-2)
d. 學者對「神的形像」進一步提出以下的性質:
一.
代表管理萬物的權柄(1:26;詩8篇)
反對的原因:(1) 文法上來說,「管理」是「神的形像」的後果,不是它的內容。
(2) 人犯罪後再沒有這權柄(9:6)。
二.
是指神的性情(參西3:10;弗4:24;約壹3:2)
反對的原因:創9:6-7似乎指出人墮落犯罪後仍有「神的形像」。
三. 是代表人的一些特性(如良心、靈魂、道德思想、智慧或靈性...
等),是其他萬物沒有的。
反對的原因:只是主觀的猜測,沒有清楚的經文支持。另一方面,人是整體性照「神的形像」造成,沒有任何一部分是較其他突出、不同的。
四. 是指與神的相交的特性
1:27;5:1-2都把男女的受造與「神的形像」相提並論。神造人時的宣告內用「我們」。
反對的原因:沒有其他經文支持;支持的證據並不充分。
五. 代表人的尊貴、君尊身份
在古埃及與米所波大米的古代社會,君王有曾被尊崇具有「神的形像」。
反對的原因:只是一種臆測。
5. 男人與女人的關係
一. 創造的經文強調兩者是同等尊貴(參加3:28)。
二. 創造的次序是男先女後,並且男人為女人起名(2:23)。
三. 女人是幫助男人的。
四.
男女結合的密切關係(2:24):特別使用「人要離開父母」,連合成為一體。「連合」代表一個約的關係(參申10:20;11:22)。「肋骨」的意義是指“出自一個身體”及“從旁的”。
新約有進一步的教導:太19:3-9;弗5:22-33。
6.
創1-2章關於神的啟示
a. 神是獨一的神,在萬物之先,不是受造的(約翰福音一章可作比較)。
b. 神是否是三位一體?
-
創1:26中的「我們」本身不足以證明神是三位一體,但配合其他聖經的啟示,我們可說創一章是有這教導的伏線。
-
「以羅興」(Elohim,中譯「神」)一詞是眾數,是希伯來文文法中表示尊榮的方法;同時它的動詞是單數;此外1:27指出「衪的形像」不是「衪們」。
c. 神的主權和能力。
神對受造萬物有絕對的主權 -
「起名」是權柄的表示。
神以話語完成創造,毫不費力。
創造的記載中沒有一些古代神話故事內的宇宙諸神大戰(一些近東偶像象徵物如日、月、星和海都是神造的)。
有關近東的古代創造神話,可參閱《舊約背景》(哈爾遜著)76-79頁。
7. 創1-2章與神的救恩計劃
聖經的開首是世界的創造,但重點是地球,而且以人的創造為中心、高潮,可見聖經的啟示是以救恩為中心。因此我們今天研讀這兩章時必須以這樣的角度去進行,才可得其真理,以其他的角度,例如,科學、哲學、宗教學、文化社會學去研讀的話,只能獲得其中“部份”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