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9日 星期二

該隱的後代


a. 文化、農工業的發展:畜牧、音樂、冶鐵、城市集體生活。「祖師」的意義指出他們的成就。
a.                       暴力社會及人對權力的腐敗(6:5,11-12)。
b.                       婚姻制度的破壞:多妻的出現(4:23-24)、性慾失控(6:1-4)、亂倫(9:20-27)。
c.                       人的驕傲升至無上:巴別塔的建立(11:1-9)

2019年6月22日 星期六

第一宗謀殺案(創世記4章)


在第三章是人與上帝斷絕了,第四章開始讓我們看見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被破壞了。

    a. 該隱和亞伯的獻祭(創4:4-5,7;來11:4):分別不是在祭物的類別,而是獻祭者的態度(創4:5中「頭生」與「脂油」代表最好的)。上帝察看獻祭者的生活(4:7,參約壹3:12;來11:4)。

    b. 該隱對上帝質詢的反應:他既不認罪,也不願受刑(反映出罪惡的深度與墮落的光景)。

    c. 上帝的審判和恩典:該隱的審判較亞當更重(創4:11「你必...受咒詛」)。另外,上帝關心無辜受害者(4:10),也關心罪人(6,7,15節)。

始祖犯罪(創世記3章)



1. 歷史的真實性
     
新約支持它的史實性(路3:23,38;羅5:18-19;林前15:20-21),並且創2:10-14的描述像史實敘述。文內可能有寓意性質的成分(如「分別善惡樹」、「吃土」...),但文體並不是以一個比喻方式書寫。

2. 蛇的身份
    a. 深信是指撒但,「蛇」只是他的一個名字。對這解釋也有兩個不同的意見。
       贊成的原因:牠會說話。
                   牠沒有被看作是田野的活物之一(3:1)。
                   蛇不吃土,相信這是比喻撒但蒙羞(參詩72:9;彌7:17;賽49:23)。
                   新約(約8:44;約壹3:8;啟12:9)提及撒但源自起初。
       反對的原因:創3:1,14是把蛇與動物並列。
                   新約的經文沒有清楚說明創3章內的蛇是撒但(啟12:7,9也稱撒但為「龍」)。
    b. 只是指一條蛇。
       贊成的原因:啟12:7-9指出蛇不是一個名字。
                   若創3:1的蛇是撒但,便不用指出他較其他活物更聰明。
 「終身吃土」代表用肚子行走(3:14),這樣的形容蛇是貼切的。

結論:蛇會說話表示事件有超自然的因素,牠是撒但的工具。聖經中有把撒但與蛇連在一起的經文,污鬼也能入住人或動物(路8:27章)撒但明顯有份(或應說是主謀者)試探始祖(參創3:13;約8:44),其他經文也常以撒但為試探人的來源(約伯記、太4:1-11)。

3. 「分別善惡」的意義
    一般的解釋有以下意義:
    a. 道德的知識。
    b. 性的知識。
    c. 理性的知識。
    d. 與生命樹對比 - 「分別善惡」與「生命」都是針對神與人的關係(參箴3:18;啟2:7,22:2)。「樹」的角色祇是提供一個機會,而不在於它有何本質;好像一道門,其名稱不過宣佈了門後擺設著那些物件。(「禁果」常被誤解作「蘋果」,可能是因拉丁文「罪惡」一詞和「蘋果」的意思相近。)

4. 試探:
    按這經文的記述,一般的解釋有以下的意義:
    a. 挑戰神的誡命(3:1):「神豈是真說...」是令人懷疑神的話語;引誘人對神的話下判斷。蛇卻沒有強迫人作任何決定或行動,只暗示、提議。「任何一棵樹」(原文之意)是誇大之話。
    b. 質疑神的美善(3:4-5):蛇令夏娃相信牠更「知道」神的心意、思想(顯出牠的驕傲)。 
    c. 謊言:「你們必定不死」(原文是強調、加重的語氣,「你們決不會死」聖經新譯本) - 否定神的審判。「你們便如神」 - 否定神原來給人的生命意義(基督的順服是與此完全相反,腓2:7)。   
    d. 心理戰術:指肉身的需求、感官的需求、理性的需求(參約壹2:16)。這裏說明犯罪的過程是逐漸增強誘惑、迷惑和欺騙的(參雅1:14-15)。人聽從受造物,而不聽從造物主;追隨感官,而不守住命令;以自我實現為目標,結果便是死亡。
    e. 亞當犯的罪─「失職」的丈夫,沒有在屬靈方面帶領妻子(創3:17)。
                       
5. 犯罪的後果
    (文內有「擬人法」(anthropomorphism)描寫神 - 神的聲音、行走...)
    a. 始祖的反應:「赤身露體」- 感到羞恥、無助(原是中性的事物因罪而成為可恥、2:25,3:7;參多1:15)、逃避神(神的詢問有什麼用意?3:9,4:9)、害怕神、互相指責(3:12-13)。
    b. 神的審判 - (刑罰是按著人的本性與罪行的本質;審判內有神的公義與恩典):地受咒詛(3:17)、蛇受咒詛 - 這不表示在此之前,蛇不是爬行的;可能是自此後,爬行具有新的意義(參利11:42),如天虹(創9:13)、「吃土」是一個比喻因戰敗受恥辱、人被逐離伊甸園,要勞苦得生存、人最後歸回塵土(3:19,參羅6:23)、女人懷胎生產有苦楚,又受丈夫管轄。(人雖受懲罰,卻不像蛇受詛咒。留意神是按男人、女人、蛇的次序說話,宣判的次序卻相反)。  

6. 審判中的恩典
    (3:15被稱作「第一個福音」(Protevangelism)
    a. 神令人與蛇世代為仇,彼此爭戰:留意神的主動性「我又要叫」。另外,救贖的工作,不僅是為人的需要,也關係到神的治理權。「第一個福音」是一個向仇敵的宣判。
    b. 「女人的後裔」使蛇受致命傷:留意「頭」與「腳跟」的對比;第二個「傷」可譯作「咬傷」。「女人的後裔」有以下的解釋:一. 指基督 - 在文理上來看,「女人的後裔」指個人是較可取的。七十士譯本用男性的「他」,不是中性的「它」(按文法應是後者,因「後裔」一詞是中性的)。舊約內極少提及人是女性的後裔,但基督是童女所生的(參太1:23;加4:4;提前2:15)。二. 指教會或敬虔的後代 - 「後裔」一詞多是指團體的(羅1:3)。
       如果綜合以上兩個看法,既指基督,也指神的子民(參加3:16)。
    c. 神為始祖的需要作準備:「皮衣」是為即時的需要,人的解決方法(創3:7)是可憐的。也說明神的準備是最完美的(參林後5:4)。
    d. 生命樹被看守:人被趕出伊甸園,說明人完全與生命隔絕(創3:24;參2:17),一直到啟2:7;22:2,14,19才提及生命樹的出現。人從此在外勞苦才得餬口。 

結論:一. 創3章指出人的罪和世界的現況不是神原來的心意。人的苦難與死亡是犯罪的後果,亞當(代表人類)必須為此付上代價及受刑罰。(沒有其他近東文化有同類的故事)(詩51:5)。但是,聖經的目的不是要從負面的角度去指責人的犯罪,而是從積極的角度要讓人明白神在人類犯罪後有拯救的計劃。
      二. 撒但是在神權柄之下,不是與神同等。
      三. 神主動挽回犯罪者(救恩是神為人預備的)。
      四. 罪的基本意義是叛逆神 - 人要求與神同等,不遵守神的命令。

2019年6月18日 星期二

創世紀1-2章的爭論



1. 創造日的意義,有以下不同的解釋:

一. 按字面解釋(literal interpretation),是指廿四小時。
    - 1:5,8,13...「有晚上,有早晨」,認為就是「日」這字的用法。
    - 也有學者認為這是創一章的文學體裁,「日」是一天的意義。
    - 如果日是指廿四小時,那按所記載的日子,世界應該只有約一萬年,那科學界中許多動植物的化石似乎有那麼長的時間(億年以上),這與科學研究結論起了衝突。
    - 神在第四日創造太陽,那前三日的「日」是否與後來的「日」不同呢?另外,第六日有太多的創造事件(1:24-31;2:15-23)。

二. 是指一個世代、一段時期(Day-Age Theory),相等地質學的「時代」。
    - 「日」可指一段時間,但不是太長(參創2:4;35:3);況且神在第四日創造太陽。
    - 若「日」指一段相當長的時間,仍有難題如植物沒有太陽如何生長?如何解釋「有晚上,有早晨」?
    - 因此有學者還是認為「日」最基本常有的意思是「廿四小時」。

三. 是指摩西接受神啟示的日子(Revelatory Day Theory)
    神在每一天向摩西啟示一類的創造,但創一章內沒有反映出這個看法。

四. 創一章內的「創造日」是一個文學性的架構(Framework Theory) 。
    作者的重點是藉一個均衡的架構,記敘創造的過程,顯明神的偉大。支持這看法的原因是1:1-2:3與其他創世記的經文的文學技巧與寫作筆法有不同。本段不是完整的詩歌,卻明顯有詩歌的特色和意境。
    也有類似這看法的解釋,並加上一些建議如:
    - 不須一定按時間順序來解釋創造日。
    - 教父奧古斯丁以「寓意」方法解釋創造日,說這是聖經的啟示。

結論:每一個理論皆有可取及困難之處,我們可肯定的是:
      - 作者以簡單的篇幅、日常用語描述創造之工。
      - 創一章的神學意義較知識性教導更重要。
      - 神對人作有意義的溝通,必須顧及人的時空限制。
      - 神的啟示是真理,衪也不會故意誤導我們。
     因此,「一天」是指一日廿四小時或一個時代並不是創世紀第一章要討論的,也不是要解釋任何今天的科學知識。利用今天科學的知識去探討「一天」的意義是不可能的。創世紀第一章的主要目的是要人類明白神的創造旨意及人類該負起的責任。

2. 不同的創造理論
關於創造的理論,也有學者提出不同的意見。這是因為由十八世紀開始,科學界接受另一套人類來源的理論:進化論。引起以下不同的解釋:

一. 神的創造是立時完成的,即受造物不須再「延遲」或「進化」(出20:8-11)。
二. 神的創造是神助進化式的(Theistic evolution)。神創造天地,並設立自然定律,使生物順律變化。
三. 創一章主要描述是一個「重造」/「複造」。
-          「間隔說」(Gap Theory):認為創1:1與1:2之間是有一段時間的相隔,第1節描述的是原來完美的創造,第2節描述的是撒但叛逆的後果,跟著是神的「重造」。
聖經學者對這「重造」提出以下的質疑:
    - 出20:11神在六日之內創造天地;創1:14-19也令「重造」的可能性減低。
    - 所有古老的譯本都支持第1節是一個獨立的句子(文法方面的證據,較偏向支持這看法)。
    - 新約支持絕對的創造(參來11:3)。
    - 1:2的「空虛」、「混沌」在舊約中的用法主要是指「無人居住」、「未有實體」之意(參申32:10,賽45:18-19)。

3. 神的靈與創造(1:2)
     - 「靈」(Ruah)也可譯作「氣」或「風」。「靈」、「氣」、「風」在希伯來文是同一個字。
     - 「運行」一動詞不是一個常用的字,但很可能是「保守、看顧」的意思(參申32:10)。 
     - 「風」在聖經內多是催毀性的;「靈」卻是給予生命、力量的。
     - 在舊約中,「神的靈」這片語出現還有十八次,都不能解作「從神而來的風」。
     - 其他經文引證聖靈參與創造(伯33:4;詩104:30)。

4. 人的被造
 
一. 人的被造的過程與萬物的不同。
    在第六日描述創造人較其他的創造更詳盡,顯明「人」是創造的中心和高峰。人的名字「亞當」(Adam,亞當原意就是「人」)與「地」(Adamah)是同一字根,表明人與地的密切關係 - 人從地而出(2:7),也靠地而活(3:17-19)。

二. 「神的形像」的意義(創1:26,27;9:6):有兩個不同的看法:
a.       認為「形像」和「樣式」指兩樣不同的東西:「形像」指人的理性和自由意志,而「樣式」是指人的“道德形像”如公義和聖潔。
    b. 認為「形像」與「樣式」在文法上是平行的(1:26),都是指理性、自由意志、公義、聖潔、仁義、正直等等,因此1:26,27;5:1,3;9:6只提及「形像」,故兩詞很可能在意義上沒有分別,是同義詞(synonym)。
    c. 這「神的形像」是男與女同得的(1:27;5:1-2)
    d. 學者對「神的形像」進一步提出以下的性質:
       一. 代表管理萬物的權柄(1:26;詩8篇)
       反對的原因:(1) 文法上來說,「管理」是「神的形像」的後果,不是它的內容。
                   (2) 人犯罪後再沒有這權柄(9:6)。
       二. 是指神的性情(參西3:10;弗4:24;約壹3:2)
       反對的原因:創9:6-7似乎指出人墮落犯罪後仍有「神的形像」。
       三. 是代表人的一些特性(如良心、靈魂、道德思想、智慧或靈性... 等),是其他萬物沒有的。
       反對的原因:只是主觀的猜測,沒有清楚的經文支持。另一方面,人是整體性照「神的形像」造成,沒有任何一部分是較其他突出、不同的。
       四. 是指與神的相交的特性
           1:27;5:1-2都把男女的受造與「神的形像」相提並論。神造人時的宣告內用「我們」。
       反對的原因:沒有其他經文支持;支持的證據並不充分。
       五. 代表人的尊貴、君尊身份
           在古埃及與米所波大米的古代社會,君王有曾被尊崇具有「神的形像」。 
       反對的原因:只是一種臆測。

5. 男人與女人的關係
   
一. 創造的經文強調兩者是同等尊貴(參加3:28)。
二. 創造的次序是男先女後,並且男人為女人起名(2:23)。
三. 女人是幫助男人的。
四. 男女結合的密切關係(2:24):特別使用「人要離開父母」,連合成為一體。「連合」代表一個約的關係(參申10:20;11:22)。「肋骨」的意義是指“出自一個身體”及“從旁的”。
   新約有進一步的教導:太19:3-9;弗5:22-33。

6. 創1-2章關於神的啟示
   a. 神是獨一的神,在萬物之先,不是受造的(約翰福音一章可作比較)。
   b. 神是否是三位一體?
      - 創1:26中的「我們」本身不足以證明神是三位一體,但配合其他聖經的啟示,我們可說創一章是有這教導的伏線。
      - 「以羅興」(Elohim,中譯「神」)一詞是眾數,是希伯來文文法中表示尊榮的方法;同時它的動詞是單數;此外1:27指出「衪的形像」不是「衪們」。
   c. 神的主權和能力。
      神對受造萬物有絕對的主權 - 「起名」是權柄的表示。
      神以話語完成創造,毫不費力。
      創造的記載中沒有一些古代神話故事內的宇宙諸神大戰(一些近東偶像象徵物如日、月、星和海都是神造的)。
      有關近東的古代創造神話,可參閱《舊約背景》(哈爾遜著)76-79頁。

 7. 創1-2章與神的救恩計劃
    聖經的開首是世界的創造,但重點是地球,而且以人的創造為中心、高潮,可見聖經的啟示是以救恩為中心。因此我們今天研讀這兩章時必須以這樣的角度去進行,才可得其真理,以其他的角度,例如,科學、哲學、宗教學、文化社會學去研讀的話,只能獲得其中“部份”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