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徒時期(第一世紀)
新約的作者時常引用過去的經文並給與不同程度的註釋。這是新約的特色。引用經文來自許多不同的背景,包括不被列入正典的猶太文件,例如以諾一書1:9在猶14節中,或是希臘人的古典文件,例如徒15:23-29;林前15:33。當然,舊約經文成為新約作者最主要的解經資料,直接引用有250次,間接引用有2500次那麼多。對這些引用經文的解釋法也有各種類的,多數是根據猶太人的解經傳統,有一般拉比的,也有特定拉比“米特拉斯”(midrash)式的“米吐”(middoth)解經法,還有許多小支派的解經傳統,如“末世”解經法、“預表”解經法、“靈意式的”解經法等等。當然,新約作者本身因為受耶穌基督的影響,解經也多以“彌賽亞式”(messianic
interpretation)或“基督中心式”(Christo-centric)為主。
我們可以說,這些新約作者的解經法成為了今日基督教釋經的基礎。
二、第二世紀的傳統和異端
我們發現第二世紀的教父常引用新約的經文,例如羅馬的革利免寫給哥林多教會的信中曾多次引用保羅的哥林多前書,及希伯來書經文。同樣的情況,第二世紀一些異端也引用新約聖經,例如樂斯底主義(Gnosticism)學者曾引用新約的觀念及約翰福音的「道」觀,並給以另一種的解釋。例如,樂斯底文件引用太13:9「有耳的,就應當聽」,並解釋說「除了樂斯底的信徒,沒有人聽得懂這道理。」我們也相信,約翰一書是針對諾斯底這異端而寫。
三、馬吉安
馬吉安(公元140年)對保羅的書信特別垂愛,並且自己編了一本“新約正典”(只包括保羅書信[不包括教牧書信]和路加福音書),並堅持不把猶太人的舊約當著基督教的聖經。
馬吉安不只編定基督教的第一本正典(雖然後來的基督教會從不承認這本正典),也為每一卷書寫上導言,例如為這本正典的第一卷書,加拉太書,說:「加拉太人是希臘人。他們是第一班領受保羅的真理之言的人,但是後來他們被假使徒引誘離開真理而隨從律法和割禮。保羅,從以弗所寫此信,並呼籲他們回轉相信真理。」
四、愛任紐和俄利根
愛任紐(Irenaeus)不只離開自己在以弗所的家鄉到法國里昂當會督(公元177年),並且留下許多新約註釋書卷和辯駁異端的書籍。他堅持說純潔可信的使徒教會是建基於聖經的話語上。本世紀聖經學者,郭蘭特(R.
M.
Grant)稱他為「教會正統解經學之父」。與他同時期的北非教父特土良(Tertullian)也堅持反對異端者的解經,在其《給異端者的藥方》(Prescription Against Heretics)說明教會掌握著聖經的「真理、主權、擁有」這三樣,是異端者無權分享的。
在初早期教會時真正的一本學術性的註釋書是由亞歷山大的俄利根(AD 185-254)出版。他對新約的經文文件和文字的處理極其嚴謹,雖然他曾受柏拉圖的影響而稍為靈意解經,例如他把耶穌進入耶路撒冷解釋說是上帝的話語進入人的靈魂。
五、安提阿學派
安提阿學派的字義釋經傳統比亞歷山大學派的靈意傳統更加存留至後代。今天西方的解經可溯源自安提阿學派。
提阿多歷(Theodore of Mopsuestia,AD 350-428)把解經和講道分開,認為解經是解釋經文的難處和深意,而講道是傳講福音真理的表面意思。當然,安提阿學派也有許多釋經式的講道集留給後代。
六、拉丁教父
第四和第五世紀不少的拉丁教父為新約書卷編寫了註釋書。耶柔米(Jerome,AD
347-420)的聖經註釋在今天仍是是一重要參考書,這本註釋書不只在文字修辭上嚴謹,也引用過去的註釋資料。奧古斯丁(Augustine,AD
354-430)不只留下保羅書信的註釋書,也編寫了許多釋經式的講道集,有124講的約翰福音,10講的約翰一書。奧氏按林後3:6「字義叫人死,靈意叫人活」比較注重靈意式的解經法,但是因著他是修辭學的教授,他的解經也比較注重文字和修辭式的註釋。
七、中古世紀
奧古斯丁的身份和學術深深的影響了中古世紀的聖經研究。在一千年的歷史中,研究聖經的學生皆緊緊捉著四個解經的原則,可由一個口頭禪裡認出來:「字句告訴我們上帝的作為,寓意顯明隱藏在我們中心的,倫理解釋提供我們生活的方針,末世的解釋平息中心煩惱。」
在稍後的數個世紀,中古的教會才開始注重把聖經翻譯成一般人民的語文,認為人人皆可親自明白聖經,這樣的態度引起了前所未有的宗教改革運動。
八、宗教改革時期
起初有哥勒(John Colet,1467-1519)及以拉姆斯(Erasmus,1467-1536)在英國以“另一種新方式”(歷史解經法)來編寫註釋書,並且是以一般人民皆能懂的文字來翻譯和註釋聖經。這些解釋極受當時的信徒歡迎。
馬丁路德(1483-1546)因為對聖經認真的態度,向當時的教會專權、教皇無上、議會傳統的權力挑戰,高喊「為獨聖經」(Sola Scriptura),並在教會議會前堅持說:「沒有一個信徒會在壓力下承認任何聖經以外的權力,這聖經的權力是完全由上帝所設立的。」
加爾文(John Calvin,1509-64)雖然不像路德有講道的天分,但是他編寫的註釋書的學術程度仍然成為今天研究聖經學者必須參考的資料。他高舉聖經的權成,推崇歷史-字義的釋經法,從此為改革後的基督教奠下了解經的穩固基礎。今日西方著名釋經學者,布魯斯(F.
F. Bruce)為當時這種「歷史-文法」(Historical-grammatical
interpretation)的解經法註說:「其實,當歷史-文法解經法越客觀,那它就被更多人接受。」
九、宗教改革以後
宗教改革出來的基督教會漸漸在這段時間內建立起一套釋經的系統,也藉著「歷史-文法式」的解經法建立自己的神學思想。這時期的釋經學的理論也越來越學術性。德國著名新約學家,龔默爾(W. G. Kummel)說:「這時期正是釋經學研究的開始。」
這種學術性的研究也影響天主教的學者追隨。
郭羅丟(H. Grotius,1583-1645)詳細地為經文作歷史和文法的分析而註釋。他這種嚴謹的方法甚至被其他人指責說過於理性化。
十、背景和經文的研究
萊佛特(John Lightfoot,1602-75)認為猶太人的文件對新約影響甚大,因此他收集了許多猶太文件,並把這方面的背景資料納入新約註釋中。當然,他也不止納入猶太人的資料,也同時參考許多希臘和教父的作品。
後來,米勒(John Mill,1645-1707)利用比較科學的方法,把新約文件重新整理,並編寫了第三版的《希臘文新約聖經》。這本第三版的新約原文聖經盡包含了30,000個經文差異註解(variants)。
基里巴特(J. J. Griesbach,1745-1812)把聖經的研究帶進了“現代”的紀元。在1774-75年間他使用古卷分類法,按照亞歷山大、西方古卷、康斯垣丁古卷出版了新約原文聖經。這樣的新約文件鑑定法一直保留在今天的學術研究。後來,他為新約文學作分析,為符類福音提出不同的來源說,尤其是他認為馬太福音為最早寫成的福音書。
十一、十九世紀
威特(De Wette,1780-1849)與一班學者借用文學批判的方法,為舊約來源提出了「底本學說」(Fragmentary
hypothesis),也把新約的資料來源分成三大傳統:猶太教會(符類福音書、使徒行傳、雅各、彼得、猶大、啟示錄),亞歷山大(希伯來書、約翰福音和書信),和保羅。
士萊馬赫(Schleiermacher,1768-1834)借用歷史批判學出版了其名著《耶穌生平》,指出福音書內的耶穌生平只適合當時的處境及讀者,今天的讀者應該以今日的處境需要來閱讀福音書,也就是說,那些不能通過現代理性思想的神蹟都要拋棄掉。
在十九世紀也有一些重要的註釋書出版,例如邁爾(Hendrich Meyer,1800-73)按著歷史-文法解經法為新約編寫註釋書。這套註釋書迄今仍受大眾歡迎。
普林斯頓大學(Princeton Theological Seminary)數位學者,如豪克(Charles Hodge,1797-1878),亞歷山大(Joseph A. Alexander,1809-60)按著「歷史-文法式」的解經法為新舊約書卷編寫註釋書。
十九世紀也是一個新派神學思想興旺的時代,德國杜本根大學的包爾(F. C. Baur)幾乎不接受過去基督教會對新約權威的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