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4日 星期四
聖經考古: 耶和華—他們不知道的名字?(出埃及記 6:3)
創造
1.創造的奇妙:
創世記宣告上帝創造天地萬物。你記得每一天所造的是什麼東西嗎?(先讓大家試著說說看)
下面這個表可以幫助我們記住創造的次序:
第一日:光 第四日:光體
第二日:空氣〈天〉 第五日:鳥和魚
第三日:地露出植物 第六日:陸上動物和人
有一位從中國大陸逃到美國求學,後來當牙醫教授的學者,在信主多年以後向年輕人作見證說,他是學醫的,必須對人體作澈底的研究。他愈研究,愈是不得不讚歎造物主的奇妙和偉大;因為人體各器官、各部份都配合得這樣精細、巧妙。他就是因為這樣才相信有一位上帝的存在。
大衛說:「我受造奇妙可畏」(詩一百卅九4),保羅也說:「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祂」(徒十七28)。請你想一想你的受造:你身體的各部份、不斷跳動的心臟、全自動彩色照相機-眼睛、全世界最精密的電腦–大腦……等等。你知道黑色的乳牛吃下綠色的青草會產生白色的牛奶;而白色的牛奶進入人體以後又會產生透明的指甲,以及各種顏色的皮膚、頭髮嗎?
請再思想那創造你的主。你會不會有敬畏、感謝、驚訝、讚美……等感覺?
2.人按上帝形像來造:
人有別於其他動物的地方在於人是按上帝形像造的。
初期教會著名的教父俄立根認為:形像是指上帝的德性,樣式是指上帝的智能,例如知情意,人類在這兩方面都像上帝(創一26)。雖然這裡還牽涉到許多不同的解釋,但人在許多方面像上帝,倒是真的。
你在自己和其他人身上看到那些地方像上帝呢?記得,人是按上帝形像造的,所以我們要愛自己、也要愛別人,要尊重自己、也要尊重別人。
創世記和進化論:有些人主張進化論根本無法被基督徒接受,因為它和「上帝創造萬物、各從其類」互相衝突。有人擷取進化論的一部份和上帝創造說結合在一起,成為「有神進化論」。有的人摒棄上帝創造說,完全接受進化論。不論怎樣,進化論已經進入一般學校的教科書中,我們雖然不能在此詳細討論,但願意指出幾點事實:
創世記不是一本科學的書,它無意為宇宙來源留下完整的紀錄,而只簡單宣告上帝要世人知道的信息:一切從上帝而來,祂是創造的主宰。我們不能以研讀科學的態度來看創世記。
進化論仍然只是一個理論而已,實驗室裡雖然有「微進化」的現象(指突變與基因),交換重組但整個物種進化是很難證明的。我們只能憑一些零碎資料來作臆測而已。進化論最大的弱點是應該存在的「中間種」付之闕如,這失落的環(missing link)使許多人對進化論仍持保留的態度。就是主張進化論的人也有許多看法不一致的地方。我們應該虛心等待更多新的發現,並瞭解科學日新又新的本質,不要很快地妄下結論。
舊約如何寫成?
舊約是以希伯來文寫成的,只有部份被擄時的作品用亞蘭文來寫,寫作的過程前後約經過一千年(1400 B.C.~400 B.C.),由卅多人執筆。 原先經典的保存是分卷存放,當後期「書」的形成出現時,各卷先後次序才需要固定。至於各卷作者是誰,什麼時候寫的,如何傳遞,如何收藏,舊約本身提的很少,我們所知也非常有限,只能根據一些零碎的資料來加以推測。
猶太人把舊約分成三部份,律法書、先知書和聖卷,其各卷的編排順序和我們現有的舊約略有不同。耶穌曾提到「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上所記的,凡指著我的話都必須應驗」(路加福音廿四44b),其中所說的詩篇就是代表第三部份的聖卷,因為聖卷以詩篇為首。我們將依猶太人原先的分法來探討舊約如何寫成:
1.律法書,亦即摩西五經:
創世記所記載的各項事蹟,起初是由口傳,後來文字出現時有人把它記錄下來。摩西時代,他綜合已有的資料,加上本身的經歷、上帝給他的啟示,編寫律法書。有一度學者們以為摩西時代根本沒有「文字」存在,一切都是口傳,一直到王國末期,才有人把口傳的資料寫下來。近年來義大利有兩名學者馬提亞(Paolo Matthiae)和佩迪那多(Giovanni Pettinato)在敘利亞的以伯拉(Ebla)發現兩萬多塊刻有文字的石版,考其年代約在2300 B.C.左右,比摩西的1400 B.C.更早,所以摩西時代,甚或更早已有文字記載乃是不爭之事實。摩西在世時的確寫了一些律法,這是確定的事(出十七14,廿四4~8,卅四27;民卅三2;申廿七1~4,卅一9、24;書八32),但是否目前律法書的全部都為他所寫,則無明確證據。有人認為約書亞寫了摩西之死那一段(申卅四),有人認為文士以斯拉給律法書作最後的編纂。無論如何,摩西五經在432 B.C.以已經定稿;尼希米趕走和倫人參巴拉的女婿時(尼十三28),參巴拉的女婿到撒瑪利亞另起爐灶,他手邊只有摩西五經,後來撒瑪利亞人的聖經就只有摩西五經,這件事可作佐證。
2.先知書:
猶太人把出自先知手筆的,不論其性質是歷史或預言或宣告,都稱為先知書。先知書又分為前先知書和後先知書:
1)前先知書:約書亞記,士師記,撒母耳記上下,列王紀上下屬前先知書。
2)後先知書:以賽亞書,耶利米書,以西結書及小先知書屬後先知書。
a.先知書有的是由先知自己執筆,有的由門徒加以搜集,有的則由書記代筆,完成時代約在800~600 B.C.。但這些書卷由於戰爭四散或遺失,尼希米後來加以搜集存放在他所建立的圖書館中。
b.聖卷:除了律法書和先知書之外,所有其他有價值的作品都歸於第三類聖卷。這些經卷有些出於君王,像大衛、所羅門,有些出於官長,像尼希米。其中有些卷書,偶爾會被提出來討論,是否應該歸入正典之內,或應該剔除。事實上猶太經典的第三部份聖卷應該包括那些經卷,一直是個爭論不休的問題。有一件事可以肯定的是:250~150 B.C.,舊約已經約略成形,可供翻譯成希臘文。希臘文七十士譯本(LXX)就在這時期,由多利買二世非拉鐵非(285~247 B.C.)計劃推動,召集精通希伯來文、希臘文的學者,在埃及的亞歷山大城翻譯而成的。七十士譯本包括次經,學者們後來的討論都是那一卷書應該從正典中剔除。公元九十年,一群猶太學者在雅麥尼亞(Jamnia)開會,討論有關聖經種種,很多學者認為舊約現有的卅九卷就是在這會議中決定的。要決定那些書卷應該列入正典,學者們一定經過熱烈的辯論與討論。最後決定除了現有的卅九卷,其他都不列入正典。
三、次經與偽經
次經是沒有收錄在正典裡,卻和正典各書卷一樣,在公元前第二、三世紀至公元後第一、二世紀流傳的書卷。這些書卷有些在亞歷山大寫成,有些則在巴勒斯坦或米所波大米。其中比較有名的是以下十二卷:多比傳、猶滴傳、所羅門智訓、巴錄書、耶利米書信、瑪喀比書(一)(二)、但以理補篇、以斯帖補篇、傳道經(西拉之子智訓)、瑪喀比書(三)(四)、以斯拉書(三)(四)、瑪拿西禱詞。這些書卷在希臘文七十士譯本翻譯時都有收錄進去,早期基督教會也視其為有價值的作品。至於它們是否應該列入正典,基督教會一直沒有明確的態度,一直到第十六世紀,宗教改革者才正式地將它們排除。
加爾文認為既然上帝的聖言是交託給猶太人的(羅馬書三2),而猶太人的正典並沒有這些書卷,它們就不應該列入聖經正典。天主教會則很快地在天特會議表示,除了瑪喀比書(三)(四)、以斯拉書(三)(四)、瑪拿西禱詞之外,其他書卷都是正典,稱之為第二正典。
除了上述十二卷之外,其他還有一些流傳的書卷,基督教會稱之為偽經,天主教會卻稱之為次經。這些都沒有列在現有基督教的聖經之內,價值不能與正典相比,只能當作參考。
摩西五經作者之探討
摩五經的作者是誰,學者們有不同的看法。猶太教與基督教傳統以來都認為五經的作者是摩西。直到近代才有人開始提出質疑,而有底本學說(Documentary Hypothesis)的產生。
十八世紀有一位法國醫生亞實突(Jean Astruc)注意到創世記對上帝有兩個不同的稱呼:一個是伊羅興 Elohim (中文譯為上帝),另一個是雅巍 Yahweh (中文和合本譯為耶和華,現代中文譯本譯為上主)。他認為摩西五經的作者在編寫創世記時一定引用了兩份不同的文獻。
這種從不同文獻取材的想法繼續演變下去,到十九世紀出現盛極一時的底本學說,由威爾浩生(Julius Wellhausen)總其成。底本學說認為五經是一本選集,由幾份不同的文獻組成,它們成書的時間,地點均不相同,但都遠在摩西之後,前後約有五個世紀之久。
既然各份文獻都在摩西之後才完成,摩西就不可能是五經的作者。至於這些文獻的數目有多少,它包含五經裡那些經文,學者們意見頗不一致。根據威爾浩生的描述,摩西五經主要來自J,E,D,P四份文獻:
J:J典寫於 850 B.C.左右,它對人物的描寫非常生動,描述上帝時更常用擬人化手法,使人有親切感。它稱呼上帝,採用的是雅巍 Yahweh。
E:E典稱呼上帝為伊羅興 Elohim,它的敘述風格比J典客觀。上帝和人的溝通在 E 典裡是藉著夢,不像 J 典有擬人式的直接接觸。E典約於750 B.C.完成。
D:D典主要是申命記,它是621 B.C.約西亞王改革時期的作品,目的在呼籲百姓唯獨敬拜上帝,並廢棄地方性祭壇,把祭祀集中於耶路撒冷。
P:P典是祭司作品,它對始源、家譜、祭禮及禮儀的細節特別感興趣,約成書於570 B.C.。
這些文獻最後有人將它們編纂,集成摩西五經。很多學者相信文士以斯拉在這件事上扮演極重要的角色。
除了底本學說之外,當時還有「補遺學說」(Supplemental Hypothesis)認為摩西五經有一個最主要的來源,然後再加上其他資料,像滾雪球一樣,愈滾愈大,最後才變成現有的樣子。還有「殘片學說」(Fragmentary Hypothesis)認為五經由許多小片段的故事組合而成。
底本學說在學術界產生極大的影響力,但是反對的聲浪也不小。尤其是廿世紀以來,考古學更多的發現使我們對摩西當代,甚至更早的亞伯拉罕時期的近東文化有進一步的瞭解。於是補充的、修正的、反對的各種看法紛紛出籠。
近年來,學者比較傾向採用新式文學批判的看法,不去探究縱貫式的文件如何組成,而從橫斷式來看作者把這些資料組成時,編輯的手法與用意何在。換句話說,就是從經文的最終型式出發,來分析故事的內容。
到底摩西五經的作者與經文的來源是怎樣,學者們能否得到略微一致的看法,實在難以預料。
值得注意的是五經裡有些地方明白地說摩西將律法寫下來:
出十七14「……你要將這話寫在書上」
出廿四4 「摩西將耶和華的命令都寫上……」
出廿四7 「又將約書念給百姓聽……」
民卅三2 「摩西……記載他們所行的路程」
申卅一9 「摩西將這律法寫出來,交給抬耶和華約櫃的祭司利未子孫和以色列的眾長老」
申卅一24「摩西將這律法的話寫在書上……」
五經以外也有經文提到摩西的律法書,不過這並不能作為「五經就是摩西所寫」的論證,而只能將五經歸為屬於摩西的傳統:
書八31「……正如摩西律法書上寫的」
書八32「約書亞在那裡當著以色列人面前,將摩西所寫的律法抄寫在石頭上」
王上二3「……照著摩西律法上所寫的行主的道……」(這一句話是大衛臨終時勉勵所羅門的話)
王下十四6「……是照摩西律法書上耶和華所吩咐的……」(指亞瑪謝王沒有殺那弒父王之兇手的兒子,時約796 B.C.)
耶穌說過:「你們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為他書上有指著我寫的話。你們若不信他的書,怎能信我的話呢?」(約五46~47)
摩西確實寫了一些東西,不過由於文字的演變和保存歷時甚久,現有的摩西五經係經過長久的流傳,融合了各時代的潤飾,到公元前第五世紀才全部定稿。
族長時的應許和摩西時的律法
對基督徒而言律法與應許之間的分離現象是嚴重且顯明。有人還相信,甚至如使徒保羅和希伯來書的作者,都可以列在減損律法和應許之和諧性者的行列中,即使這不是舊約經文中的事實。但律法和應許的關連在某些點上又是那麼清楚,所以,若說族長時期的資料是從出埃及形成國家這個最偉大的時刻中回顧而得的,這樣的懷疑很不公平。
以出埃及記廿2自我預言或自我啟示的套語為例(舊約它處出現大約125次)︰『我是雅威你的上帝,曾將你從埃及地領出來。』類似的套語在創世記十五7也有︰
『我是雅威,曾將你從迦勒底的吾珥領出來。』有人如此宣稱,它們在形式上太相似了,以致不能說彼此互無關係。那麼彼此是怎麼個互相依賴呢?出埃及記廿2要在先!可是為什麼不是反過來呢——特別是經文所宣告的就是這樣的型態?除非能證實一段經文有誤,否則難道不能維持它清白的立場嗎?是否因為它是宗教的,或
因為年代久遠,就非要用推測或是懷疑不可嗎?
同樣的,上帝顯現的描述和亞伯拉罕在創世記十五17接受立約時所發出的敬畏與驚恐,在出埃及記十九18立西乃之約時,也以類似的方式臨到以色列民。創世記十五章的煙、爐和燒著的火把,與出埃及記十九章的煙氣、燒窖的火是相稱的。經文如下︰
日落天黑,不料有冒姻的爐,並燒著的火把,從那些肉塊中經過。——創世記十五17
西乃全山冒煙,因為雅威在火中降於山上,山的煙氣上騰,如燒窖一般。——出埃及記十九18
族長時期的句子『我(你)父親的上帝』,同樣在摩西時期得到延續。上帝呼召摩西的時候如此說︰
我是你父親的上帝,是亞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摩西蒙上臉,因為怕看上帝。——出埃及記三6
當以色列人從法老手中蒙拯救之後,百姓唱著︰
雅威是我的力量、我的詩歌,也成了我的拯救。這是我的上帝,我要讚美他;是我父親的上帝,我要尊崇他。 ——出埃及記十五2
在摩西與他的岳父葉忒羅會面之前,他的兒子以利以謝之名是以如下的解釋來命名的︰
因為我父親的上帝幫助了我,救我脫離法老的刀。——出埃及記十八4
這些只需要與創世記廿六24;廿八13和卅二9等相同的套語作比較就清楚了。
就現今正典的宣告來看,上帝在出埃及記中所作的,是直接和上帝紀念他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立的約有關(出二24;三13,15—16;四5︰六3,5,
8)。地的應許在當時變得更加顯著——他已起誓要賜給列祖(出六4;8;十三5,11;卅二13;卅三1;民十29;十一12;十四23;卅二11)。不過古老「賜福」的其餘要素也很明顯︰出埃及記一7,9對於以色列人迅速驚人的增加,有七重強調(算它的措辭),埃及人對此甚感懊惱。出埃及記四22還有『長子』、上帝的『兒子』,這也延續了「後裔」這個主題。有關交付給族長古老賜福的應許,出埃及記的作者看到了部分的應驗。此約並沒有被遺忘。
使多數神學家困擾的,並非故事持續的問題,而是盟約內容的本質。西乃之約加上的是誡命、要求和應盡的義務;而創世記的內容似乎反應了賜福和應許是禮物。這才是麻煩的對比。兩個盟約在內容上能有什麼關係呢?
在廣為接受有關六經文學結構的研究中,von
Rad指出,申命記廿六5-9這信條——還有類似的信條,如約書亞記廿四16-18——所宣告的,僅限於族長的起源、在埃及的受壓制、從埃及地的蒙拯救、
曠野的漂流,以及進入迦南地等,這些是正典前六卷書的核心。最令人震驚的是西乃事件,確為五經的核心,卻沒有包括在此信條之內。於是von
Rad結論說,西乃事件隸屬於分離的——縱使它年代久遠——傳統和分離的歷史,與出埃及或曠野經驗毫無關係。只有在後來被擄時期中,有所謂的雅威文獻的作者(Yahwist)膽敢把律法與福音擺在一起。要不然,西乃事件就是真實性堪虞的宗教傳聞,而且是使出埃及記十七章的加低斯資料,從民數記十章的延續中
分離出來的一個插入資料。
不過‧還是有強烈的反對意見。其中最有意義的,要算是出埃及記十九3-8和廿2-17把出埃及與西乃事件作了清楚的關連。事實上,若把兩個信條的整個背景皆納入考慮(更別說是考慮申命記廿六章的整體背景),它們也會把從埃及地得蒙拯救與依從西乃之約的要求連在一起——約書亞記廿四章及撒母耳記上十二章。這
樣看來,西乃事件絕不可從出埃及的歷史和神學、或從應許中隔開。
可是,問題仍然存在。要如何將出埃及記廿章——民數記十章的要求與先前世代的應許之福作一整合呢?或許最好的方法是,把族長時期與誡命、應許和賜福間的關 連找出來。誡命的形式有命令式也有禁忌式。根據P. V. Premsagar的意見,可以從創世記臚列者如下︰
十二1 ︰『你要離開本地』
十三14︰『你舉目……觀看』
十五1︰『你不要懼怕』
十五9︰『你為我取一只……母牛』
十七1︰『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
廿二2︰『你帶著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往……去』
廿六2︰『你不要下埃及去,要住在我所指示你的地』
廿六24 ︰『不要懼怕』
卅一3︰『你要回你祖你父之地』
卅五11︰『你要生養眾多』
然而在這裡,誡命是先於應許和賜福的。而在西乃,誡命是上帝恩典的彰顯及自然的反應,此恩顯明在應許上,特別是顯明在出埃及本身的救恩畫像上。不過,順服的責任特別在創世記廿二18和廿六5加以強調︰『因為你聽從了我的話……並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所以,正如希伯來書十一8所說︰『亞伯拉罕因著信……就遵命……』。信心必須與行為結合,好顯出它的效用與確實性。
還要確定一點,若應許是上帝的禮物,律法也應被同等看待。詩篇作者表揚了這個觀點(詩一2;十九7-11
,四十8;一一九)。摩西也表達了同樣的看法,他以極美的修辭問以色列人︰『那一大國的人有上帝與他們相近,像雅威你的上帝?』或是『那一大國有這樣公義的律例、典章,像我今日在你們面前陳明的這一切律法呢?』(申四7。8)。以色列人的回應重復了三次︰『凡雅威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出十九8;廿四3,
7)。上帝並沒有責備他們太『草率地』接受這麼嚴厲的措辭,特別當應許和賜福還有效的時候,雅威的回應是︰
他們所說的,都是。惟願他們存這樣的心,敬畏我,常遵守我的一切誡命,使他們和他們的子孫,永遠得福。 ——申命記五28-29
最後,應許並不反對上帝的律法,其理由如下︰(1)應許和律法都是由同一位立約的上帝開始的;(2)律法絕非嬴取個人救贖的法典或假想的途徑,它只是與雅威保 持(而非建立)團契的方法;(3)律法所要求的聖潔生活的標準與上帝自己的屬性相符,這律法也為失敗的人預備了赦罪與代贖的條款;(4)律法每一個要求的背 景正是恩慈的氛圍︰『我是雅威你的上帝,曾將你從埃及地領出來。』甚至連族長亞伯拉罕,在創世記十五13一14也曾模糊地意識到這點︰『你的後裔必寄居別人 的地……服事……被苦待四百年……後來他們必帶著許多財物,從那裡出來。』有人很自然會鄙視這種看法,當作是為使變遷流暢所作的向後投射的細節,可是經文必須維持它清白的立場,除非藉更好的評判標準證實它是有罪的,而非藉妄加主觀的價值判斷。這類主觀的看法,並非證據,只是證實聖經宣告它能預知未發生的事件,仍然是一個絆腳石,這樣的宣告不僅在先知文學,更在他處可以尋見。
2022年7月11日 星期一
律法書之歸納
所謂的律法書,就是包括:創世記、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申命記,一般被認定是出於摩西的手筆,或許因為是摩西頒佈律法的關係,故通常稱為摩西五經,又依著作年代之前後次序來看,將此五卷列為最前面,至為合理。
摩西五經之內容極豐,條文亦繁多,往往在閱讀時,有眼花撩亂之感,不過其內容大致可歸納為兩方面:
a.歷史的起源
天地萬物之創造、人類起源與靈性的墮落、救恩再興的籌畫,在律法書中啟示甚明確,雖然其歷史的背景,集中於迦南地附近,但已足以窺盡人類文明之起源,從天地混沌到洪水時期,族長時代到選民的蒙召,共計囊括了三千多年的時期,對當地的文化起源和形成,有詳細的續述,足為後世考究。
b.律法的建制
宗教信仰、十條誡命、道德規律、祭祀典範……,尤為律法書中的特色,可以簡單的分為:
a.禮儀律(祭典準則),
b.道德律(行為準則),
c.衛生律(潔淨準則)等三大項。
摩西五經被納為律法書,原因即在此。尤其值得特別注意的是,其條例多延用至新約時代,仍未為猶太人所廢棄,以致成了法治社會的先軀。
律法書導引
所謂的律法書,就是包括:創世記、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申命記,一般被認定是出於摩西的手筆,或許因為是摩西頒佈律法的關係,故通常稱為摩西五經,又依著作年代之前後次序來看,將此五卷列為最前面,至為合理。
特別要指出的是:以色列人幾千年來,信仰和生活習慣,始終受到這五經的影響至巨,甚至初世紀以後的羅馬帝國,從迫害基督教最烈的情況下,演變為以基督教為國教。自此西方的社會即產生巨變,基督教的文化,遂成了爾後之西洋文化的基礎。
因此,從羅馬時期以來,直到近代的西方各國,摩西五經可以說對它們產生了:學術的開導,思想的激發,並啟發了藝術作品之功能,舉例來說,如:家庭制度(一夫一妻)的建立;自由、平等、博愛的精神;奉公守法的紀律;宗教藝術(美術音樂)的發展……等,無一不都是導源於聖經中之律法原理。足見摩西五經對後世之影響,既深且遠,無形當中,整個文化內容就與聖經都有息息的相關,也脫離不出此五卷律法書之範疇。
摩西五經與靈命更新
摩西五經是全部聖經的根基,全書的道理都隱藏在其中,正如種子包含全樹的生命。此五經預表上帝的子民,靈命更新的五種程序:
創世記論到萬物的源由,即生命的起點,和世人陷溺罪中的來歷。看此書的首末兩句,則大相逕庭──首云:「起初上帝創造天地」,但末云:「人將約瑟的屍首收殮在棺材裏,停在埃及。」
埃及預表這罪惡的世界;所以創世記的末句,預表世人敗壞的光景;就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上帝」(弗二1、12)
出埃及記的大題目,就是論到上帝的救恩,在古時候如何領自己的百姓,從埃及出來,但如今上帝也照樣領祂的子民從罪惡中出來;這是世界人類急需的事(太一21)。
利未記預表被贖的子民,如何擔任聖潔祭司的職分,在聖所裏敬拜上帝;他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十二1)。
民數記述說上帝的子民──以色列人──如何經過曠野,並受百般的試煉;現在的信徒行走天路,亦要照樣經歷這敗壞的世界,飽受各樣的試煉(徒十四22)。
申命記就是訓誨那將進入迦南的百姓,一面回憶他們所經過的路程;一面仰望在面前的福氣和當盡的本分。總之,此書論到上帝子民的希望和結局(彼後三13~14)。
五經之總論
五經乃指舊約的創世記、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申命記。
1)五經的內容
五經內容可分為三大段。
a.人類和世界的起源:創一~十一
這包括萬物的創造、人類犯罪、文化的開始、洪水,以及建巴別塔的經過。
b.以色列國的起源:創十二~五十
這主要記載以色列四位祖先(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約瑟)的生平,透過他們的經歷闡釋以色列人後來被上帝揀選的原因。
c.以色列立國的歷史:出埃及記至申命記
a)選民出埃及:出一~十八
這段記下由埃及至西乃山的旅程。
b)選民的憲法:出廿~民十:10
這包括宗教上(例如建造會幕和獻祭)的規條,以及其他方面一般的法規。其中最基本的法則就是十誡,精簡地刻劃出選民對上帝、對人應有的態度和義務。
c)選民的漂流:民十11~卅六13
這段記載上帝對以色列人的管教;因為他們悖逆上帝,對祂不信、不忠,故要在曠野漂流三十八年之久。
d)選民重溫憲法:申一~卅四
摩西在新一代的以色列人進迦南之前,再一次和他們溫習歷史,重申的慈愛和要求,闡明順服與叛逆的後果。
研究五經的內容,就可以知道這五本書同有一個主題:上帝如何兌現祂給亞伯拉罕的應許。這應許包括三方面:
第一,亞伯拉罕將有很多的後代;
第二,上帝要和亞伯拉罕的後代建立密切的關係;
第三,亞伯拉罕的後代要得著迦南地為業。
耶和華所說的必定成就,這三方面的應許果然實現了;這一位永不改變的主是絕對可以信靠的。
2)五經的解釋
概括而言,五經的材料可歸納為兩種主要的文字體裁:
a.記敘文;
b.法規。
a.解釋記敘文體的經節要注意下列事情:
a)經文背後的主角乃是耶和華,作者主要是指出上帝如何對待人、幫助人、或刑罰人,使讀者透過這些記敘可以更認識上帝──記敘的焦點。
b)經文側重記載上帝所做的事,卻常沒有解釋做事的理由和動機。事實上,祂做事的方法不一定是按照常規或邏輯,甚至是令人難以置信的(參創五十20)。 故此,讀者不應單單透過一段記敘文,便替上帝做事的方法和祂的屬性下結論。
c)記敘經文往往沒有直接說出一些訓令,乃是藉所記下的事情間接地叫讀者自己去探索和明白上帝的真理。作者記敘整件事情往往只有一個焦點,我們千萬不要過分偏重枝葉而忽略全件事的中心(這方面與解釋比喻類似)。
舉例來說,約瑟的故事(創卅七;卅九~五十)的重點乃是上帝如何藉約瑟去完成祂的計劃;約瑟的生平不一定每個環節(例如他解夢的技巧)都給予讀者很多直接可應用的教訓,但約瑟的一生卻清楚表明所有臨到他的事情都在上帝掌管之下,讓上帝完成祂的旨意。
作者記敘約瑟的事蹟是要讓我們透過他來認識上帝的偉大和全能,上帝自己(不是約瑟)才是主角。
b.有關法規體裁的解釋,以下各點值得留意:
a)五經的法規是基於上帝和以色列民所立的盟約。百姓忠於上帝和祂的盟約,就必須遵守盟約的要求(法規);要明白法規,須先了解盟約的要義。
b)大部分五經的法規(尤其是獻祭和曠野生活的準則),今日基督徒不須按字面去遵行,但要留心這些法規背後的原則和精義。例如有關對待奴僕的規條(申十五12~17), 我們現在當然不須從「羊群、草場、酒醡之中多多的給」那要離去的奴僕,對不願離去的奴僕,我們也不會用錐子「將他的耳朵在門上刺透」;但我們可以透過這些法規學習如何公平地善待別人(包括下屬),並且認識上帝的慈愛,因祂不准選民虐待比他們不幸的人。
c)五經法規中的「十誡」(出廿1~17)、「盡心盡性盡意愛上帝」的誡命(申六5),以及「愛人如己」的誡命(利十九18),都是新約信徒必須遵守的。
舊約之重要教訓
舊約時代中,從上帝創世以來,選民經歷了許多信仰與生活的波折,然而我們知道凡事都有上帝的旨意。上帝在祂所做的工作中,隱藏了許多重要的真理,需要我們去多加挖掘與了解。因此我們就從舊約聖經中舉出二項重要的教訓,說明如下:
1)安息日的道理:
上帝以六日的工夫完成創造世界的工作後,照理說祂是不會累的,但是祂還是「盡諸般的義」,為的是要給人類留下一個榜樣,於是祂「歇了祂一切的工,安息了。」(創二2)
祂賜福給第七日,定為聖日,希望我們可以照著去做。因此祂為安息日訂定了許多嚴格的條規,例如不可在住處生火,否則處死(出卅五3);不可在曠野撿柴,否則要被會眾用石頭打死(民十五32~36);不可作買賣,否則要受警戒(尼十31,十三15~22)等,為的是要我們在六日工作以後,能享受一天真正的安息。
上帝為執行守安息日的道理,甚至在以色列百姓於曠野中行走時也是如此。上帝吩咐他們每日收取定量嗎哪作為食物,到了第六天則應收雙倍,為的是要他們第二天不用工作,可以謹守安息日,專心敬拜上帝。然而,安息日的道理在以色列百姓心中卻變了樣。他們在遵守安息日時,常常只有外表,而無內心,因此引起上帝的憎惡(賽一13)。此外更是走火入魔,以為無論什麼事,即使是連善事都不可以做。所以當耶穌在安息日治病時,受到眾人嚴酷的責難,甚至要控告他(太十二10)。
耶穌決心要改變以色列民遵守安息日的方法,要他們徹底了解,必須從心裡遵守,才能蒙上帝的悅納。因此祂有感而發的說道:「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所以,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可二27~28)
祂以在會堂中治病,重定安息日的規矩(路六6~10),開啟了恩典安息日的遵守方式。因此,值此新約時代,我們應當特別留意的是,上帝在舊約創世時設立了安息日,在十誡中也將「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訂為第四誡(出廿8)。所以耶穌來到世間時,祂並沒有將安息日廢掉,反而是因人的軟弱而加以成全(太五17~19)。
因此,我們必須了解,上帝設立安息日的精神仍在,完全沒有變更,我們必須依照耶穌遵守的方式,以心靈和誠實遵守,才能得享將來祂為我們所預備在天上永遠的安息。
2)「約」的道理:
舊約中,上帝創造了人類,為人類預備一個美好的伊甸園,但是人類卻犯了罪,虧欠祂的榮耀。本來祂是高高在上的上帝,但是祂卻虛己,反而與人類和祂的選民立約,為了要讓祂的兒女們能夠明白祂的旨意,以便做出祂所喜悅的事來。
聖經中可以發現許多上帝與人所立的約,而當上帝與人立約時,除了有對象、時間與地點外,對於其內容之敘述也非常明確。而當立約時,甚至也常有立約的記號作為證據。
依據舊約聖經的記載,上帝與人所立的約至少有如下數端:「伊甸園之約」(創一28~30,二15~17)、「亞當之約」(創三14~19)、「挪亞之約」(創三20~九17)、「亞伯拉罕之約」(創十二1~3,十三14~17,十五1~21,十七1~27,廿二16~18)、「摩西之約」(出十九1~卅一18)、「申命記之約」(申廿七1~卅20)、「大衛之約」(撒下七8~17;代上十七3~15)與「新約」(耶卅一31~37)。
上述各約中值得特別一提者為「挪亞之約」,有虹作為記號。而「亞伯拉罕之約」也有以割禮成為記號,這些都是我們耳熟能詳的約。此外,祂也曾透過耶利米先知告知以色列百姓,將來還有「新約」要立,所以他於指示耶利米先知所撰的書中特別提到:「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耶卅一31~33)。
3)結語:
舊約時代已經結束,然而從選民豐富的事蹟與生活經驗中,除了可了解上帝的偉大外,也可了解到由於人的罪惡深重,也才需要有主耶穌基督的降生。依據上帝工作的大經綸之運作,且照著耶利米先知所預言的,上帝為我們所訂的「新約」,已經開啟了。
目前舊約時代已經過去,雖然人類歷經了許多失敗,然而這些都可以作為我們在新約時代中如何獲得生命與成功的鑑誡。希望我們都能從舊約的過程中汲取教訓,做成善工,從而獲得主在新約時代所要賞賜給我們的永生天國福氣。望共勉之!
舊約聖經的分類
舊約聖經各卷之分類方法甚多,較常見者為將全書分為歷史書十七卷(自創世記至以斯帖記)、詩歌五卷(自約伯記至雅歌)與先知書十七卷(自以賽亞書至瑪拉基書)。
不過由於著者中有的為先知,所寫的為歷史,而撰寫時又採用詩歌體裁,又有同跨二至三種分類情形,因此也有人作其他不同之分類。不過不管如何均無損於其內容與價值。
上述先知書中,一般聖經學者又以著書內容之多寡分為大先知書五卷(以賽亞書、耶利米書、耶利米哀歌、以西結書與但以理書),與小先知書十二卷(自何西阿書至瑪拉基書)。
類似此種大小先知之區分,只是人們為研經之方便所作的區分而已。由於上帝的話句句都是真理,故並不意味著其中所述的道理有重要性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