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聖經語言與神學背景,「公義」和「正義」雖然在中文裡常被混用,但在聖經中有細微而深刻的差別:
1. 希伯來文背景
- 「公義」 (צֶדֶק tsedeq / צְדָקָה tsedaqah)
指的是一種「與上帝立約關係中的正直與誠實」。它不單是法律意義上的對錯,而是「活在上帝面前的對的關係」。所以亞伯拉罕「因信稱義」(創 15:6),是關於他在上帝面前被算為義。這裡的「義」帶有關係性與道德性。 - 「正義」 (מִשְׁפָּט mishpat)
側重於「判斷、審判、秩序、公平的實踐」,常指具體的法律、社會秩序和制度性的公正。它是可見的行動與社會制度層面的公義。
換句話說:
- tsedeq 強調「做對的人 → 與上帝、與人有正確的關係」。
- mishpat 強調「做對的事 → 在社會中維護公平和秩序」。
2. 中文翻譯的挑戰
- 在中文聖經裡,兩個字有時都翻成「公義」或「正義」,但若細看原文:
- 「行公義,好憐憫」(彌 6:8)中的「公義」是 mishpat,指具體行為上的正義。
- 「耶和華我們的義」(耶 23:6)中的「義」是 tsedeq,指與上帝的救贖性關係。
3. 神學意義上的區別
- 公義 (tsedeq) → 關係導向:我在上帝面前被算為義,活在正確的約關係中。
- 正義 (mishpat) → 行動導向:我如何在世界中踐行公平,維護弱勢、伸張真理。
4. 簡單比喻
- 公義是心與上帝對齊(內在生命的正直)。
- 正義是手與腳踐行公平(外在社會的公正)。
兩者在聖經裡不可分:若只有公義而沒有正義,屬靈就流於內心化;若只有正義而沒有公義,社會行動就失去屬靈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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