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列學派(Hillel School)是第二聖殿時期猶太教最具影響力的法利賽人學派之一,由巴比倫來的拉比希列(Hillel the Elder, 約西元前30–西元10年)所創立。這一學派與同時期的撒買學派(Shammai)並立,成為猶太律法與宗教思想中的兩大潮流。
1. 歷史背景
- 起源:希列原籍巴比倫,後來移居耶路撒冷並成為知名拉比。他的學派逐漸成為法利賽主流之一 。
- 對手:撒買(Shammai)較嚴苛、律法解釋更為嚴格;而希列學派則以寬容和靈活見長。兩者的爭論對猶太律法發展影響深遠。
2. 教導特色
- 律法的詮釋:希列提出七項詮釋律法的原則(middot),後來發展成為拉比詮釋學的基礎。
- 倫理觀:希列強調仁愛與謙卑,著名教導是「你所厭惡的事,不要加在你鄰舍身上,這就是全部的律法,其餘的都是解釋」。
- 實務寬鬆:在離婚、守安息日、飲食律法等議題上,多傾向較寬鬆的解釋,相對於撒買的嚴格。
3. 在第二聖殿猶太教中的角色
- 群體影響:根據《米示拿》,在聖殿被毀之前,撒買學派有時佔上風;但聖殿毀後(70年),希列學派成為猶太拉比傳統的主流,逐漸塑造了後來的拉比猶太教。
- 社會與宗教姿態:希列學派強調律法與日常生活的結合,避免極端化的律法主義,也與當時的民眾較接近 。
4. 與耶穌的關聯
- 教導的相似性:新約福音書中一些耶穌的教導(如「律法與先知的總綱是愛」)與希列的倫理思想接近。
- 張力:但耶穌的信息並不限於法利賽學派內部,而是突破了律法邊界,特別是在赦免、潔淨、安息日等議題上,顯示他既與希列有共鳴,也有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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