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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希列學派(Hillel) |
撒買學派(Shammai) |
耶穌的教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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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總綱 |
「你所厭惡的,不要加在鄰舍」(消極黃金律) |
重視律法條文細節,分別為聖 |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並愛人如己」(積極黃金律;太22:3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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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息日 |
可以為了人命或慈愛而放寬 |
嚴格禁止,即使人命也受限 |
「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可2:27);行醫、餵飢餓門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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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
允許多種原因(甚至小事) |
僅允許因淫亂 |
「起初上帝造男造女…二人成為一體」;只因淫亂可離婚(太19:3–9) → 立場更接近撒買,但更強調創世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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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邦人 |
願意接納改宗者,較開放 |
拒絕外邦人,設限明顯 |
積極接觸外邦人(百夫長、撒馬利亞婦人);「我的殿必稱為萬民禱告的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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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律 |
彈性,重在倫理與內心 |
嚴格,強調外在潔淨 |
「從人心裡出來的,才污穢人」(可7:15);內心比外在更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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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理取向 |
仁愛、謙卑、和善 |
嚴苛、排他、律法為上 |
更進一步:愛仇敵、赦免七十個七次、金律積極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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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地位 |
尊重律法,容許彈性詮釋 |
高舉律法,拒絕彈性 |
「我來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太5:17) → 將律法引向終極完成 |
✨ 小結
- 耶穌 vs 希列:在「仁愛、接納外邦人、內心潔淨」等面向,耶穌與希列較接近,但耶穌的倫理要求更高(如愛仇敵)。
- 耶穌 vs 撒買:在「離婚嚴格限制」上更接近撒買,但耶穌的根據不是律法嚴苛,而是回到創造秩序。
- 超越二者:耶穌既不同於寬鬆的希列,也不只是嚴格的撒買,而是以「天國倫理」為中心,將律法引向愛與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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